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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侯婷婷、张先先、侯洁民

张先先:本院受理原告邓练与被告侯婷婷、张先先、侯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渝0113民初263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动履行督促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3891.86元及利息(截止 2024年3月22日止的利息3095.74,自2024年3月23日起的利息,以 163891.86为基数,按照月息1%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5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三在第一、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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