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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春燕
周春燕:本院受理原告刘双诉被告周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周春燕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渝0113民初2286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8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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