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中国警察网法院公告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当事人:李师伟
李师伟: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兰与被告李师伟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502民初7923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含审判程序告知、答辩权利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举证事项告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含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2-30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