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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丽向

张丽向:本院受理马智彬与你、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424民初13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盘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华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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