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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欧泽辛
欧泽辛:本院受理的(2025)桂0422民初778号原告容德昌与被告欧泽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住所地址不祥,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欧泽辛归还容德昌27800元整本金。二、要求案件受理费为被告方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院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潭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广西]藤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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