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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心根、陈祖震
陈祖震:本院受理(2024)桂0102民初7878号原告陈浩然与被告黄心根、陈祖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被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审委会委员回避通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17日15时30分在南宁市兴和路23号“南昌”工作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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