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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绵阳应程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第三人绵阳梓铭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5)川0726民初42号 绵阳梓铭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小明、尤金瑞与被告绵阳应程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第三人绵阳梓铭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4月15日9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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