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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西卓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敏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宁传波
广西卓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原告周带与被告广西卓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敏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宁传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105民初9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卓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周带支付劳务费9531元;二、如被告广西卓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未能清偿原告周带本案劳务费的,被告敏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应对被告广西卓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未能清偿的劳务费部分承担清偿责任,被告敏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卓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周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西卓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被告敏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广西卓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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