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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重庆新膳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新膳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永宁瑾瑜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4)渝0108民初2842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3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4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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