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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余昌
王余昌: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余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965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12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寿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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