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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光前、师艳丽

黄光前、师艳丽:本院受理原告张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届满期限为公告到期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庭审(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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