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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慧芳
李慧芳:本院受理(2024)桂1002民初7740号原告林福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1002民初77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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