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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金生

王金生:本院受理原告朱爱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723民初50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正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23日15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青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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