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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莫文星、重庆东晟优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莫文星、重庆东晟优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勤与被告莫文星及第三人重庆东晟优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渝0113民初15026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沈勤与被告莫文星于2023年4月6日签订的《重庆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于2024年10月30日解除;二、被告莫文星退还原告沈勤装修款35575.4元;三、被告莫文星退还原告沈勤空调费用144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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