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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东新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东新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桂林中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新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304民初69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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