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网法院公告

梁健:上诉人许美新与被上诉人余青文、梁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10民终1329号民事判决书,主文为:“一、维持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23)桂1002民初63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23)桂1002民初63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三、上诉人许美新、被上诉人梁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余青文借款本金195,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9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15.4%年利率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付,上诉人许美新、原审被告梁健已偿还的5万元从上述利息中扣除);四、驳回上诉人许美新其他上诉请求;五、驳回被上诉人余青文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4月05日中国警察网法院公告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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