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显安:本院受理原告彭翠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723民初415号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5年4月8日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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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4月04日中国警察网法院公告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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