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川:本院受理(2024)桂0102民初10972号原告广西金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覃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审委会委员回避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韶山工作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