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晓勇:本院受理(2024)桂0102民初9909号原告周胜兵诉被告姚晓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审委会委员回避通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03月07日16时30分在南宁市兴和路23号家事调解室1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