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雨宵:原告肖悦与被告何雨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桂0103民初2345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何雨宵向原告肖悦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二、被告何雨宵向原告肖悦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4年11月1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何雨宵负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